商務部7月11日發(fā)布《關于終止對原產于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公告》,自2016年7月21日起,對原產于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2005年7月22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2011年7月21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產于俄羅斯和日本的進口三氯乙烯的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2015年10月9日,商務部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限內,國內三氯乙烯產業(yè)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亦決定不主動發(fā)起期終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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