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國家發改委宣布將汽油、柴油價格每噸提高1000元人民幣,航空煤油價格每噸提高1500元,此舉為汽柴油8個月來首次漲價,也是歷史上單次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時自7月1日起,調高銷售電價。
6月27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5月電力行業利潤同比大幅下降7成,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則凈虧損443億元。但同期煤炭行業利潤同比增長97.8%,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增長5成,保持高速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利潤大幅下降和凈虧損的行業,實行的是價格管制,而高速增長的行業實行的則是市場定價。不同的定價機制,造成了幾家歡喜幾家愁的局面。
能源價格的持續上漲,對中國經濟尤其是重要行業領域國有企業的發展,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航空負重汽車觀望
過去一年來的國際市場油價飆升,使國際航空業深受打擊,各國航空企業都在費盡心思利用各種手段節約燃油使用,為了應對,近來它們又再度掀起一波提高燃油附加費的熱潮。
與此相呼應,國內航空公司國際航線也先后提高了燃油附加費。不過,由于國內航油的價格管制,國內航線在此次油價上調之前似乎并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
然而,6月20日的漲價,使得航空煤油國內零售價由之前的6520元/噸上調到8020元/噸,上調幅度達23%。航空公司運營成本急劇上升,據預計,今年國內民航業將為此增加150億元的成本支出。
東方航空董秘羅祝平對《上海國資》表示,航油是航空公司最重要的成本之一。“過去航油成本只占總成本的20%,現在已接近50%。”據了解,在國內其他兩大航空公司中,國航航油成本占總成本的35%,南航占40%;而其他公司普遍所占比都在30%上下。
羅祝平表示,一些航空公司已經因為加不起油,而面臨著停航的困境。而東航也有一些航線針對客源狀況進行了調整壓縮。在當前市場不景氣、客源萎縮的情況下,“油價一漲,就等于雪上加霜”。
在此情況下,諸多航空公司都把抵消油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寄托在上調燃油附加費上。
6月30日,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通知,自7月1日起,新的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為: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原來的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原來的100元提高到150元。但此次調整仍遠遠無法沖抵國內航油價格上調1500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更何況,上調燃油附加費本身就是一柄雙刃劍。“燃油附加費提高,一方面可以部分彌補油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但另一方面,又會出現因為燃油附加費過高而旅客減少的情況。其實也是兩難。”羅祝平說。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航空公司不應糾結于油價和燃油附加費問題,而應該解決如何改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以吸引更多乘客等更為核心的問題。
相對于航空業因油價上調帶來的切膚之痛,汽車銷售量會否因為油價上漲而下降則顯得不痛不癢。
國泰君安研究員張欣對《上海國資》表示,我國在油價調整上采取的是小步快跑,溫水煮青蛙的策略,每次浮動幅度不大,相對溫和。“越是買低端車的,對油價敏感性越強。買高端車的人無所謂,商務用車和公務用車更不在乎了。”
張欣強調,油價不是影響汽車銷售的單純因素,考量汽車的銷售狀況,必須綜合各種因素,如消費升級、住房價格等。至于油價上漲對汽車銷售的影響,要看9月份常年銷售高峰期的市場狀況,且要關注油價是否會繼續上調。
電與煤:從聯動到聯營
虧損,成為了火電行業一段時間以來全行業的關鍵詞。今年1—5月份,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等中央5大發電集團公司中,除華能集團略有盈利外,其余4個集團公司都出現了嚴重虧損,發電企業虧損面達到80%以上,部分發電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局面。
全行業虧損的主要原因在于電煤價格的持續大幅攀升。2007年全國發電用煤平均每噸提高25元;今年以來,又連續兩輪上漲近60元,兩年累計每噸上漲80多元。一方面,電煤價格大幅上漲,另一方面,由于電價管制電力企業無法通過漲價向下游轉嫁成本。兩端擠壓,導致發電企業普遍出現虧損。
在此背景下,煤電聯動,再次成為解決電力企業虧損的期望所在。
6月19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7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的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調價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煤電聯動意味,或者說是煤電聯動的前奏。但真正意義上的煤電聯動至今仍是無期。此外,本次電價有所上調,但相對于高煤價,電價上調帶來的收益仍然不足以彌補其虧損。根據煤價漲幅測算,2008年全國發電行業因煤價上漲而增加的燃料成本超過1200億元。而火電上網電價需提高5分錢才能使發電企業的盈利能力恢復至正常水平。
一方面是煤價上漲,電企巨虧,另一面則是火電企業面臨著無煤可用的問題。數據顯示,今年5月末,直供電廠煤炭庫存2087萬噸,較去年同期下降約617萬噸;公司經營區域存煤低于3天的電廠超過62座,涉及發電容量約6186萬千瓦;缺煤停機容量共269萬千瓦。
找煤,成了電企的當務之急。而煤電聯營則成了發電企業的新手段。國電、華能、華電等發電企業紛紛將手伸向了上游煤炭行。
今年2月,國電集團受讓內蒙古赤峰市經委出資和實際控制的平莊煤礦股權,以51%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從電力企業與煤炭企業合資開采煤礦,到電力企業控股煤炭企業,煤電聯營取得了實質性突破進展。
煤電聯營的好處,對發電企業來言顯而易見,誘惑頗大,既能保障原燃料的供應,又能降低成本。不過煤電聯營對發電企業也絕非觸手可及。一方面,身處嚴重虧損之中,電力企業恐難有足夠余錢去涉足煤炭行業。另一方面,正在享受漲價利潤的煤炭企業也不會輕易讓電力企業分享它們的蛋糕。
能源國企的尷尬
跟發電企業一樣,石化企業也在承受上游原料價格上漲帶來的虧損壓力。其背后主因同樣在于價格管制。
價格管制使得國有發電企業和石化企業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作為獨立經營的市場主體,它們不能根據供需狀況、國際價格等市場條件自主決定其產品的價格。它們彌補虧損的主要手段不是根據價格傳導機制相應上調其產品價格,而是由國家對其補貼。
在國際能源價格持續上漲的背景之下,國內的能源問題更加復雜。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四海對《上海國資》表示,國內的原油價格跟國際接軌了,煤炭價格也市場化了。“但是,電和成品油,一直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成本加成定價法確定,而不是根據市場供需關系產生的價格。有句行話叫做‘發電企業的利潤是發改委批出來的’。”
這種尷尬境地的背后,是仍然久久沒有解決的國企角色功能定位的尷尬。目前我國重要的能源企業絕大多數為國有企業。國有能源企業的市場主體的獨立性依然模糊。相應的,由于能源問題事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因而政府控制下的能源企業行政性色彩濃厚。
朱四海強調,面對國民經濟的通脹壓力,出于制度便利,政府優先考慮的是將能源企業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工具而不是理順價格鏈。“這種制度安排缺乏戰略性,也不符合能源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如果這些能源企業是國有獨資公司,問題倒也簡單,以政府宏觀調控職能部門視之即可。然而問題在于,目前大部分能源企業已經實施了股份制改造,很多已成為公眾上市公司。企業的自主經營和政府的價格管制,上市公司的盈利訴求和為配合宏觀調控而產生的虧損,它們之間的矛盾是不能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的。
不僅是國有能源企業存在這樣的問題,在其他國家控制的核心領域和重點行業中,同樣存在著如何協調國家、國企和股民之間不同利益訴求的問題。
事實上,這種矛盾在能源緊張的時候已經有所凸顯,如石化企業以各種借口減少成品油供應,以降低虧損,便是明證。
政府是更重要的考生
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以及通脹壓力的背景下,能源問題的嚴峻性和國企的局限性,決定了國企在內部采取措施自救之外,必須依靠政府在宏觀層面上加大能源問題的解決力度。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非能源定價機制莫屬。
“能源荒顯然是不存在的,產能肯定是有的。”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牛犁對《上海國資》說,“由于價格倒掛產生的價格信號扭曲,使得發電、煉油環節出現了虧損。而不是說能源真的不夠用了,更多的是價格因素。”
國家發改委能源經濟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世憲則對《上海國資》表示,能源供應并沒有出現嚴重緊張的局面。能源價格上漲是由于成本上升引起的。“目前成品油、電力定價機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實現完全市場化。”他說,“關鍵是因為這兩個行業壟斷程度比較高,可以操縱價格。”
朱四海表示,需要警惕能源堰塞湖對國民經濟造成的危害,能源堰塞湖的存在,威脅能源安全,特別是面對越來越依賴進口的石油供給,不能因為宏觀調控的需要而犧牲能源安全保障,必須警惕能源堰塞湖引發的電荒、油荒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建立化解能源堰塞湖、保障能源安全的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能源領域面臨一次能源價格膨脹、二次能源價格停滯的雙重壓力。應通過能源價格改革和能源結構轉換建立制度化政策框架,有效規避能源堰塞湖風險。”朱四海說。
煤電聯動
煤電聯動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發改委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則其所增加的成本,30%由電廠自行解決,70%由國家通過調整電價解決,以彌補發電廠和成本的增加。第一次煤電聯動在2005年的5月,當時電價上調了0.0252元。而隨后2005年11月份雖然再次滿足了聯動條件,但卻并未有所動作。第二次煤電價格聯動在2006年5月1日開始實施。其方案是將每度電價提高2.52分錢。
能源堰塞湖
能源資源經過開采或收集后,需要進行加工轉換,將一次能源(原煤、原油等)轉換為二次能源(電力、成品油等)。在“原料開采→運輸→加工轉換→輸送分配→最終消費”價值鏈中,在每一個階段,價值被附加在產品上。例如,處于加工轉換階段的發電企業將上游企業生產的原煤轉換為電力,再以較高的價格銷售給處于價值鏈下游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在原煤投入時支付的價格與電能銷售價格的差額成為發電企業的附加值。當出現附加值無法在價值鏈中正常傳遞、矛盾集聚到一定程度時,便產生了“能源堰塞湖”現象。從現狀看,我國的能源堰塞湖包括電力堰塞湖和石油堰塞湖。